根据《******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要求,为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评审方式
202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cn:9999/),系统7月1日起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适用条件及评委会
申报大数据专业的,应在符合《贵****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等文件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厅 ****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5号)等文件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等要求申报评审。
申报人申报职称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由系统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提供的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匹配,请申报人确保以上4个关键信息填报准确,以免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错误。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规定时间
个人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起。
个人点击申报时间:7月28日8:00至8月1日17:00,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缴费截止时间:9月25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本单位同系列申报人只进行一次公示,不得分批公示。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同时,用人单位将《2025年度XX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gzsdsjjrsc@163.com)。
(二)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
(三)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省初级职称费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5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申报人未在缴费截止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相关事宜
(一)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中,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行业协会、****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根据《**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四)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应按《******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保障厅关于****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适用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见附件3),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专精特新”。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我省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六)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1.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各地可采用单独组建评委会或单独分组的方式单独评审。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同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工程系列“双定向”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1篇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申报工程系列“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3篇(其中1篇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在县域内交流)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
3.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非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和我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4.职称“双定向”的申报人,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申报,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不折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七)委托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保障厅官网“贴近**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直属单位须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推送至****。
(四)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0851-****0130
邮箱:gzsdsjjrsc@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路191号贵旅大厦9层905
附件:
2:2025年度XX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