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自组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海淀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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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北三环西路25号27号楼京仪科技大厦D座4层4002、4003室
公示时间:2025-06-16至2025-06-20
受理时间:2025-06-04
项目概况:****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租赁**市**区北三环西路25号27号楼4层4002****实验室,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是用于细胞转染的微针芯片60次实验/年,自组装涂层制造的电路50次实验/年。本项目开展的研发实验不涉及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实验,不涉及P3、P4****实验室、****实验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处理站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软管联接等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集****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5-06-04至2025-06-10****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186****0801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区东北旺南路29****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CXA7UDX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