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关于限期清理侵占国有林地抢种林木的通告

审批
海南-东方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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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06:58
名 称: ****关于限期清理侵占国有林地抢种林木的通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关于

限期清理侵占国有林地抢种林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位于**镇道达村南面的林地(已承包给****公司造林)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归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经查实,自2024年9月起,有群众未经林权权利人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上述权属林地区域内抢种了桉树。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抢种树木。

鉴于上述林地已承包给****公司,为保障****公司正常开展造林更新工作,现决定对上述林地抢种的林木开展限期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镇道达村南面约700米处(挖银园)限期清理红线范围内(详见附件)。共25.53亩,其中地块一12.64亩,地块二12.89亩。

二、清理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三、清理事项

****林场权属范围内国有林地的相关人员自行清理红线范围内抢种的林木和地上附着物等并将林地恢复至抢种前状态。

四、有关提醒

(一)逾期未清理的,我场视为无主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二)对土地权属认定有异议者,请于清理期限内携带相关权属证明、许可文件等有效证据材料,前往**省国营岛**通天森林管护站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请抢种当事人珍惜本次机会,主动联系我场进行处理。逾期未联系或未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136****0021;吴先生,电话:150****7869

地 址:**市225国道(**镇段)西侧**省国营岛**通天森林管护站


附件:1.限期清理侵占国有林地的抢种林木宗地图

2.限期清理抢种林木现场图片




****

2025年6月2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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