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县S-G-38地块、**县S-G-3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书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县S-G-38地块位于**省**县北斗路****公司内东部区域。块中心坐标为110.014656°E,18.496020°N,地块面积66565.82m2。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或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属于07居住用地或09商业服务业用地,为规划用途变更前调查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林地、农用地、牧草地、****基地、工业用地。
**县S-G-32-01地块位于**省**县北斗路****公司内西部区域。块中心坐标为110.012271°E,18.497717°N,地块面积68057.86m2。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混合用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07居住用地,为规划用途变更前调查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林地、农用地、牧草地、****基地、工业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委托,****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本报告书,报告于2025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1、 **县S-G-38地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县S-G-38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采样检测的方式进一步确认本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2、 **县S-G-32-01地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县S-G-32-01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采样检测的方式进一步确认本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