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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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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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415家企业(详见附件):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415家企业(下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025年5月13日,****政府网站(www.****.cn)上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一)》,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后通过“**行政复议申请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吊销公司名单.xls

2.****公司吊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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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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