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详细规划 | |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
| **县杨湾镇 | 生成日期:2024-11-11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县杨湾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10月23****政府批准(望政秘〔2024〕6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庄公示制度,依法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村全域国土空间,国土面积555.86公顷。
二、村庄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1)规划基期年:2020年;(2)规划近期年:至2025年;(3)规划目标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要求,结合上位规划,从村庄“实用性”为出发点,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其**优势、文化优势、产业优势打造**县优质专****基地、杨湾镇整治提升样板村、华阳河畔宜居美丽乡村。至规划期末,耕地规模为408.6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为392.0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9.76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42.67公顷。
四、批准机关
****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1. 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
2.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3. 村域产业发展规划图
4.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5.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附件3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建设项目(工程)类型 | 项目(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位置 | 用地规模(公顷) | 筹措方式 | 建设期限 |
| 1 | 国土综合整治 | ****基地整理项目 | 有序稳步开展对村域范围内部分居民点进行搬迁撤并工作 | 全域 | 19.81 | 政策资金与农民自筹 | 2024-2030 |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耕地整理、道路修建等 | 全域 | 392.02 | 政策资金 | 2024-2025 | ||
| 2 | 生态修复 | 河流水系生态修复 | 对村域范围内河流水面进行生态保护修复 | 全域 | 31.62 | 政策资金 | 2024-2030 |
| 沟塘清淤项目 | 对村域范围内坑塘和沟渠进行清淤、提高水系流动性 | 全域 | 31.14 | 2024-2030 | |||
| 植树造林 | 对村域保留的部分林地进行生态修整和维护,生长状况不佳的树木进行更换和补植. | 全域 | 0.63 | 2024-2035 | |||
| 3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道理拓宽项目 | 重要道路进行拓宽 | 全域 | —— | 政策资金与集体自筹 | 2024-2027 |
| 道路畅通工程 | 规划永久性居民点内部巷道路名硬化提升及通村道路修缮 | 全域 | —— | 政策资金与集体自筹 | 2024-2027 | ||
| 公共停车场 | 采取集中与分散****停车场地,解决村民停车需求 | 全域 | —— | 集体自筹 | 2024-2027 | ||
| 活动广场 | 在村域范围内****广场满足村民健身活动需要 | 全域 | 0.8 | 政策资金与集体自筹 | 2024-2027 | ||
| 垃圾治理 | 按3-5 户 /个设置垃圾桶,加强村域垃圾设施运营管理 | 全域 | —— | 2024-2027 | |||
| 道路亮化 | 村域缺少路灯的部分主要道路建设路灯 | 全域 | —— | 2024-2027 | |||
| 养老设施 | 建设****活动室 | 七组、五组、悦乔 | 0.35 | 2024-2027 | |||
| 4 | 农村住房 | 危房整治改造 | 对于村域范围内危房进行整治改造 | 全域 | —— | 2024-2030 | |
| 5 | 产业发展项目 | 预留产业发展弹性空间 | 新增留白用地为村庄发展预留弹性空间 | 八组 | 2.09 | 企业投资 | 2024-2035 |
| **农业设施 | 新增农业设施,机械库、晾晒场等满足农业需求 | 全域 | 0.36 | 政策资金与集体自筹 | 2024-2026 | ||
| 6 | 人居环境提升 | 人居环境生态整治项目 | 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 全域 | —— | 政策资金 | 2024-2030 |
| 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 | 提升村民饮用水质量,保障村民健康 | 全域 | —— | 2024-2035 | |||
| 村庄绿化美化 | 提升村域范围内的绿化景观,打造环境优美的现代乡村 | 全域 | —— | 2024-2030 | |||
| 卫生改厕 | 提升村庄卫生健康质量 | 全域 | —— | 政策资金与农民自筹 | 2024-2030 |
附件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 **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本村耕地保有量408.6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2.0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面积0.9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54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5.0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8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26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7.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0.17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27.1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9.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17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0.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20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1.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62.7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