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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大政〔2025〕143号)和青****集团****公司关于报送《**牦****牧场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的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省市专家对《**牦****牧场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论证,方案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6月27日—7月6日)。若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971—****391 (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 0971—****109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牦****牧场项目(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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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