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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县****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经营许可证的函
【详细信息】
| 粤环函〔2025〕136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普通 | |||||
| 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中的900-401~402-06、900-404-06)1.5万吨/年. | |||||
| **县****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0232MA522XYM5C | |||||
| 吴碧云 |
| 身份证 |
| 2025年06月25日 |
| 2025年02月14日 |
| 2026年02月13日 一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同意**县****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县****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局关于**县****公司变更环评批复中限定收集区域申请报告的复函》,****公司申请,撤消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区域及范围的有关限制,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变更为“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402-06、900-404-06)1.5万吨/年”。
其它内容不变。
****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