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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4#栋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县松雅****公司提出的人才公寓4#栋变更调整申请。该项目因总图调整建设单位申请对原审批人才公寓4#栋单体进行变更,项目位于**县特立路以南、东十线以西。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1、取消原物管用房内的卫生间;
2、一层门厅大堂范围增大,由原先的4-8轴到4-10轴增大4-7轴到4-12轴;
3、原室外采光井改为多个两至三层通高的大堂;
4、取消原首层南侧卫生间周边的物管用房,改为架空公共共享空间;
5、将二层原西南侧的四间客房修改为物管用房;
6、建筑三、九、十五、二十一层中间新增三层挑空的空中大堂,空中大堂所对应的南侧空间取消客房,改为三****花园。建筑六、十二、十八、二十四层中间新增三层挑空的空中大堂,空中大堂所对应的北侧空间取消客房,改为三****花园;
7、取消原二至二十九层的南侧三个采光凹槽,将南侧5个大套间客房修改为10个单间客房;
8、修改原湿式报警阀间与5g机房的位置,新增排烟机房;
9、变更后建筑面积增加1905㎡,计容面积增加247㎡,基底面积增加160平方米,符合已调整的总图。
图纸数量:20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2462
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0731-****3257 ****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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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