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李进栋,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516,逾期无异****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编号 | 备注 |
| 1 | 李进栋 | **县丁塘镇李岗子村 | 宗地面积: 1399.90㎡ 建筑面积: 272.7㎡ | 不动产权证书 | 宁(2020)**县不动产权第****009号 |
**县自然****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