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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至**高速铁路**站站房及相关工程监理线上验工计价业务系统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于****谈判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书面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地址:**市**区**一路23号天兴大厦西塔四楼
邮编: 518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020-****4577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