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虾青素、酵母粉及酵母乳液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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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环境局
2025-06-18

关于****
虾青素、酵母粉及酵母乳液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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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虾青素、酵母粉及酵母乳液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洁诺****公司编制完成的《****虾青素、酵母粉及酵母乳液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厂区内,利用现有1000t/a虾青素生产线,保持虾青素生产车间工艺不变、依托维生素K2车间搅拌罐、新增进料泵、乳化泵等设备,增加乳化、pH调整、包装等工序实现根据市场需求柔性调整产品类别。生产规模为1000t/a虾青素或2200t/a酵母粉、500t/a酵母乳液。项目总投资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56%。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酵废气依托现有喷淋塔和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干燥、包装废气依托现有碱液湿式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冷凝废水、分离水蒸气废水、离心废水、干燥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密闭污水管网排至****公司处理,须满足****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须做好现有防渗工程的维护工作,按规定开展地下水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磷酸原料桶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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