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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蒋晨阳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拉劳人仲【2025】29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8月12日10时整在****(**市人力**市场406仲裁庭 **市夺底北路17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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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