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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0454XG | 建设单位法人:赵英登 |
| 杨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 |
| ****新增年产100万双休闲皮鞋、0.1万双真皮皮鞋、4.1万双注塑鞋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C195-制鞋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 |
| 经度:120.67053 纬度: 27.849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0 |
| 温环瑞建备〔2024〕1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0454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展能生态****公司 |
| ****0303MADX2CM3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2MA2AWCGA0E | 竣工时间:2024-12-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网址:https://wx.****.com/news/view/id/1216.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1600 万双休闲皮鞋、1.6 万双真皮皮鞋、4.1 万双注塑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50万双休闲皮鞋、1万双真皮皮鞋和1万双注塑鞋 |
| 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预设,目前产量较低,现阶段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皮鞋生产工艺:下料、批皮---画线---里布粘合---针车---夹帮定型---打磨---复底烘干---抛光、喷光、整理 注塑鞋:下料、批皮---画线---里布粘合---针车---夹帮定型---打磨---注塑---脱模---抛光、喷光、整理 | 实际建设情况:皮鞋生产工艺:下料、批皮---画线---里布粘合---针车---夹帮定型---打磨---复底烘干---抛光、喷光、整理 注塑鞋:下料、批皮---画线---里布粘合---针车---夹帮定型---打磨---注塑---脱模---抛光、喷光、整理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后,纳管****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中 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 1 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本项目主要产生有机废气(里布粘合废气、夹帮定型废气、复底烘干废气、注塑废气、脱模废气、喷光废气)、粉尘(打磨粉尘、抛光粉尘)和燃烧废气。 复底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引至楼顶排放口DA001~DA009排放。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引至楼顶排放口DA010排放。 喷光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引至楼顶排放口DA011-DA013排放。 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DA014 排放。 打磨抛光粉尘收集后通过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 加强车间通风。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主要产生循环冷却水、喷光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喷光废水(喷淋废水)经过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主要产生有机废气(里布粘合废气、夹帮定型废气、复底烘干废气、喷光废气、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粉尘(打磨粉尘、抛光粉尘)、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有机废气(复底烘干废气、喷光废气、注塑废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 两个厂区的复底烘干废气收集后经8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0m~21m高排气筒DA001~DA008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1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喷光废气收集后经3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0m~21m高排气筒DA010~DA012高空排放。 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21m高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 两个厂区的食堂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1m高排气筒DA014和DA015高空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有机废气(里布粘合废气、夹帮定型废气、脱模废气)、粉尘(打磨粉尘、抛光粉尘)以及制鞋流水线等生产装置废气的“跑冒逸散”、物料储存转运过程中废气的飘散。 ①里布粘合废气、夹帮定型废气、脱模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边影响不大。 ②打磨、抛光工序通过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收集,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③已加强各产污工序的集气,生产装置的“跑冒逸散”、储存转运过程中的飘散废气等废气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64 | 3.609 | 0 | 0 | 1.764 | 1.764 | |
| 0 | 0.707 | 1.444 | 0 | 0 | 0.707 | 0.707 | |
| 0 | 0.035 | 0.102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13 | 0.478 | 0 | 0 | 0.213 | 0.2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308 | 6.439 | 0 | 0 | 1.308 | 1.30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厂区总排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4次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喷光废水(喷淋废水)经过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复底烘干废气处理设施(8套)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2046-2017) | 两个厂区的复底烘干废气收集后经8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0m~21m高排气筒DA001~DA008高空排放 | 厂区内8套复底烘干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2046-2017) |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1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3次。 | |
| 3 | 喷光废气处理设施(3套)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2046-2017) | 喷光废气收集后经3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20m~21m高排气筒DA010~DA012高空排放。 | 厂区内3套喷光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3次。 | |
| 4 | 油烟净化器(2套)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两个厂区的食堂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1m高排气筒DA014和DA015高空排放 | 厂区2个食堂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出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1组(5个滤筒)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 企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厂区西北侧、西南侧和东南侧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企业东北侧邻厂无法监测,夜间不生产) |
| 1 |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鞋帮边角料、聚氨酯废料、收集粉尘和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矿物油废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厂区内危废仓库,委托****处置。企业在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间 15 平方,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已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 ****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喷光废水(喷淋废水)经过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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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 COD 1.444 t/a、氨氮 0.102 t/a ,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取得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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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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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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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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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