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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任慈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未劳人仲案字〔2024〕第1018号),因你单位经合法通知无故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未劳人仲裁字〔2024〕101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地址:**市**区**南路西段9号,联系电话:029-****98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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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