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恒德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化胶印项目技改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涪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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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数字化胶印项目技改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5-06-27 10: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6日,我局拟对****数字化胶印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数字化胶印项目技改工程

二、建设地点:**省**市涪**金家林街道总部经济试验区下街36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省**市涪**金家林街道总部经济试验区下街36号实施数字化胶印项目技改工程(代码:2501-510703-07-02-955639),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厂房内进行改造,主要对纸板容器包装生产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粘箱机、裱纸机、无纺布机等纸包装后工序设备,实现纸板容器包装的自动化加工,技术改造纸板容器包装生产线1条。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纸包装箱年产量800万只/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后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VOCs,覆膜和粘手提扣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的环保设施;印刷和粘箱产生的VOCs通过“密闭设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的环保设施,最终将处理后的废气引至厂房顶部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本项目沿用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即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围50m范围,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废包装桶(废玉米淀粉胶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重复利用;设备润滑及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棉纱手套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501-510703-07-02-955639】JXQB-056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科技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19)**市不动产权第****972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816-****251****环境局综合股)

传真:0816-****131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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