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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00FBYR6Q | 建设单位法人:程增江 |
| 刘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金星路30号院6号楼1层101 |
| ********实验室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金星路30号院6号楼1层101 |
| 经度:116.35745 纬度: 39.759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22 |
| 兴环审字〔2020〕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00FBYR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574300Q | 验收监测单位:奥来国信(**)****公司 |
| 911********737106F | 竣工时间:2024-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ieba.****.com/p/****356781 |
| 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研发及相关实验分析,仿制药研发1种,为抗生素类药物,合成量为900克,预计年形成仿制药研发分析报告约10例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研发及相关实验分析,仿制药研发1种,为抗生素类药物,合成量为900克,预计年形成仿制药研发分析报告约10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位于**市**区金星路30号院6号楼1层北半层和7层整层,利用已有建筑面积1692.41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拟投资400万元,租用**市**区金星路30号院6号楼7层整层和1层北半层,****实验室的扩建,企业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159m2,建筑面积1692.41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仿制药研发:仿制药研发采用两种制作工艺,一种为①物料准备、②混合、制粒、③干燥、④总混、⑤压片、⑥包衣、⑦铝塑包装⑧收率、⑨入库;另一种:①物料准备②混合、制粒、③压片、④包衣、⑤铝塑包装、⑥收率、⑦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仿制药研发:仿制药研发采用两种制作工艺,一种为①物料准备、②混合、制粒、③干燥、④总混、⑤压片、⑥包衣、⑦铝塑包装⑧收率、⑨入库;另一种:①物料准备②混合、制粒、③压片、④包衣、⑤铝塑包装、⑥收率、⑦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拟建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2、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经市政管网集中收集后,****水厂处理。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拟建项目经测算,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高于0.0045吨/年,氨氮排放量不高于0.0003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不高于0.000335吨/年。 3、拟建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经集中收集治理后,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 5、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医药尘和实验废气(无机气态污染物和有机气态污染物)。实验室废气包括无机气态污染物和有机气态污染物,其中无机气态污染物包括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机气态污染物包括甲醇、乙醇、乙腈。废气产生点由集气管道收集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为27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医药尘主要来源于仿制药研发过程中粉状原材料(淀粉、滑石粉、包衣粉、原料)的混合及压片工艺产生,医药尘由集气管道引至楼顶经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后,通过一根高27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安装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时段的限值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废液全部作为危险废物收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水厂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能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实验设备和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设备,包括高效液相仪、压片机和风机等,除废气处理装置位于楼顶外,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噪声源强60~75dB(A)。 本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对风机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管道间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后,可降噪约20~25dB(A)。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预估,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05t/a,集中收集后,****公司统一回收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容器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和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合计约2.89t/a,暂存于原项目位于八层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金隅红树林****公司统一收**全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 | 0.015 | 0 | 0 | 0 | 0.045 | 0.015 | |
| 0.1338 | 0.0045 | 0 | 0 | 0 | 0.138 | 0.004 | |
| 0.0122 | 0.0003 | 0 | 0 | 0 | 0.01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设备 | 废气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处于3类功能区的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研发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金隅红树林****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置,不外排。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存放站点,****公司统一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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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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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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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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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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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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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