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确保资**全,现将加强******银行专用存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设立
(一)提交备案资料。实行预收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备案地民政部门进行预收费备案,提交预收费备案资料。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存入本机构基本存款账户;收取押金、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提交的预收费备案资料具体包括:
1.《养老机构预收费备案表》;
2.《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养老机构近三年预收费总额情况,以及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纳税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不满一年的除外);
4.养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管理人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预收资金保障凭证(实行资金存管的,提交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采用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保险冲抵全部或者部分预收资金的,提交保函或者履约保证保险材料);
6.本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制度;
7.备案承诺书。
(二)申请专户开立。养老机构应在全市公布的符合承****银行名单中****银行,提交包括与备案地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并盖章的三方存管协议等预收资金保障凭证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资料,进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令〔2003〕第5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相关要求,《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申请书》中填写的账户名称应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
已实行预收费的备案养老机构,应当自本《规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内完成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信息报送等手续。在过渡期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展预收费。
二、资金支出
(一)专户资金使用。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按照《**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支出。专户出现大额资金流出(单日金额超过5万元,一周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正常押金、会员费使用范围内的支出不受上述额度限制),或者支出后专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以下等异常流动,养老机构应提供相关材料至备案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地民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是否同意资金支出的意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存管资金支出限额,细化资金异常流动情形。
(二)明确科目管理。养老机构不得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或者非本机构账户、其他个人账户收费转账,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质押。本通知下发前收取的押金、会员费未进行科目分类的,应在备案时分别明确押金、会员费的金额。
(三)收取会员费条件。根据《**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利用自建或者自有设施举办,拥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同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在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三、账户管理
(一)规范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存管银行及时办理各养老机构预收费缴存至专用账户,禁止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预收费资金。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专用专户资金存管工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严防资金风险和损失。存管银行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在取得养老机构同意并授权的前提下,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向民政部门同步推送预收费资金及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应定期向养老机构提供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对账单。
(二)加强风险防控。存管银行对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留存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预收费总额的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押金、会员费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上年末余额的20%。存管银行加强资金异常流动监测,出现异常流动时,存管银行除办理退费外,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同时应当向备案地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存管银行根据存管协议约定,对专用存款账户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专用存款账户的风险保证金在老年人办理退费、养老机构办理清算和注销时,养老机构可以定向提取。
四、强化排查监测
(一)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应自觉接受服务对象、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二)加强风险研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预收费行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为弥补建设运营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原则上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于《**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前已收取会员费且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机构备案地民政部门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督促养老机构完善推行养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预收费、无理由不退费或者拖延退费、资金异常流动等问题线索要加强互联互通和定期研判,发现苗头性风险,及时稳妥处置。
(三)强化部门监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抽查审计,对日常检查和个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要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公示。鼓励各地积极引入保险机制,为老年人交纳预收费提供风险保障。
(四)分类处置问题隐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财产安全风险的,要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及时转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机关。
附件: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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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