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鸡蛋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西-鹰潭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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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7000吨鸡蛋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发布日期:2025-06-25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7000吨鸡蛋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5-360699-04-01-31882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省鹰****开发区**产业园******公司以南,三纬路以北,一经****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3′16.767″,北纬28°11′51.380″),用地面积约22173.44平方米。本项目属**项目,以鸡蛋、食品级聚乙烯袋等为原辅料,通过原料准备、碎蛋、低温保存、巴氏杀菌、喷雾干燥、冷却筛分制粒、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鸡蛋粉,形成年产4500吨鸡蛋粉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等主体工程;**仓储区等贮运工程;**消防泵房、污水处理站、门卫房(消控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2%。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生****处理站(格栅+调节+混凝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燥废气、筛分制粒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检验室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恶臭异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包括检验过程、污水处理站运行和固废储存中未捕集的废气。项目干燥废气及筛分制粒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恶臭异味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废气中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外排废气中的烟尘(颗粒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两级喷淋(酸喷淋+碱喷淋、自带除雾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外排,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的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障集气风量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1#****处理站房周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雾干燥塔、振动筛、风干机、空压机、引风机、生物安全柜、真空干烘箱、循环冷却塔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前道清洗废液、检验废液、检验固废、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蛋壳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包装、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树脂、废滤芯、废RO膜、废纯化柱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前道清洗废液、检验废液、检验固废、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蛋壳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树脂、废滤芯、废RO膜、废纯化柱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灭菌后的废培养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理站内设置1个36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个3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喷淋塔、检验室、化学品间等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围堰设施;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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