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资金6.2万元,建设****基地1个(6万元/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0.1万元/个),现制定遴选方案如下:
一、****基地遴选要求
****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4. 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6.参加培训1次以上。
7.基地经营者应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基地规模
****基地池塘、山塘、水库等规模在连片30亩以上、稻莲田养殖面积连片50亩以上、集约化**度养殖产业5000平方米以上。
(三)遴选程序
****基地申报者必须经村和乡镇畜牧水产站同****推广站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基地土地流转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1-1),****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推广站审核,再由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基地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厅(局)方案要求实施,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基地补助6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 (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饲料(饵料)等物资)、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基地开展培训、观摩等补助。
3.补助方式: 任务完成经验收后补助。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科技服******社、家庭农场或者养殖大户等。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
各农业产业之间不得重复申报;种******社带头人或种****农场与种植(养殖)业大户不得重复申报;2025年已确认的农业****基地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由示范主体或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或畜牧兽医水产站、****政府同意,由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政府网公示7天;
(四)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4.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要做好日志考核年度任务3条以上。
(五)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用于购买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水产苗种、渔药、肥料、饲料、饵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材料等物化补助。
3.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补助。
遴选截止时间:本通知7日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饶仙明,联系电话:0598-****688。
附件: 1.****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申报表
2.**县2025****基地、渔业示范主体考核管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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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