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县内“**商业城”部分查封资产的拍卖公告(3)
受委托,****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6时****交易中心举行“**县内“**商业城”部分查封资产”专场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位于**县冰溪镇**西路112号火车站东侧“**商业城”部分查封资产(详见下表)
| 序号 |
栋号 |
房产类型 |
结构 |
建筑面积 (约m2) |
总建筑面积 (约m2)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1-101 |
商铺 |
框架 |
238.68 |
1124.26 |
472.45 |
50 |
整体拍卖 |
| 1-201 |
323.45 |
|||||||
| 1-301 |
323.45 |
|||||||
| 1-401 |
238.68 |
|||||||
| 2 |
2栋一层 |
1712.32 |
4123.46 |
1900.99 |
100 |
整体拍卖 |
||
| 2栋二层 |
1358.08 |
|||||||
| 2栋三层 |
1053.06 |
|||||||
| 注:以上标的整体拍卖优先,整体拍卖起拍价:2373.4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
||||||||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拍卖房地产面积来自**海川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海川评报字(2024)第HC08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本次拍卖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按法律**策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物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房地产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四、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下午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另行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费500元(无论是否成交,资料售后不退)。
竞买人须于2025年7月13日下午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帐号:162********0011646)。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报名地址、联系电话:
**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0793-****698 180****9918(张)
****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