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配套电石渣堆场及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长治-襄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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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349/2025-1613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6-27
发文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词:
标题:关于****聚氯乙烯配套电石渣堆场及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6-27
关于****聚氯乙烯配套电石渣堆场及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209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

邮政编码:046200

项目名称:****聚氯乙烯配套电石渣堆场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园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聚氯乙烯配套电石渣堆场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长****开发区**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临时固化堆场一座,分为14个电石渣堆积池。项目总投资为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万元,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要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周围环境。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进出车辆应密闭并进行轮胎清洗,限制车速、严禁超载,确保运营期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电石渣浆从乙炔发生器出来后,进入乙炔解析装置去除乙炔气,去除乙炔气的电石渣浆送至浓缩池,经浓缩池底部管道,由泵再打至本项目,避免堆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排放标准符合《**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32号)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四周设置截水沟,雨水经沉淀后抽回原厂区回用不外排。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加强厂区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统一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防渗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7、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8、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开发区、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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