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污水管网缺陷专项整治工程热塑成型内衬管采购项目澄清答疑 (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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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标人:

根据“**市污水管网缺陷专项整治工程热塑成型内衬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事宜发布澄清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知悉:

一、关于供货要求的澄清与说明

本项目服务于**市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

充分理解并承诺满足以下供货要求:

1. 必须接受分批供货:在供货过程中,若任一指定施工地点的管材需求量不足整车装载量(包括最后一车),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不得以装载量不足整车为由拒绝供货,费用自行考虑。

2. 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违反上述要求拒绝供货,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额外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 运输费用承担: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将所有中标材料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现场的全过程费用,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此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后续不接受任何关于额外运费的索赔要求。

二、 关于现场技术服务的澄清与说明

1. 鉴于项目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根据招标人的安排和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常驻现场指导施工。

2. 责任界定与后果: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若施工失败,供应商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责任;供应商必须无偿为失败部分重新提供相关规格和数量的热塑成型内衬管。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三、关于履约担保的澄清与说明

1. 为保证中标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履约担保。

2. 担保形式及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

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2025年6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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