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省**市**县代寺镇人民街72号2栋1单元2楼2号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1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03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代寺镇人民街72号2栋1单元2楼2号 | ||
| 转让底价 | 1.18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川(2021)**县不动产权第****395号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2 | 建筑面积(㎡) | 13.94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金评(2025)咨字第009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29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全兵 | 联系电话 | 0813-****403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6、该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7、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8、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因房屋老旧,标的目前没有水、电、气户表。后续办理水、电、气过户或立户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1、房产移交时限:自权属变更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12、项目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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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26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