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市司法部门有关部署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委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征集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具****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
(二)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多头检查;对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不合理不规范,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过多,对简单事项复杂化检查;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行政检查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
(四)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罚款创收、选择性执法、执法与利益挂钩、以罚代管、大额顶格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处罚;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擅自增设行政执法事项或擅自提高检查标准、处罚金额、检查频次;利用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等。
(五)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以罚代管、重复罚款、顶格罚款、高额罚款、逐利罚款等问题;有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标准“打架”、违法设定罚款、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作出例外规定、设定罚款事项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法规已被取消等情况。
三、线索征集方式
相关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卫生健康委反映。
(一)来信地址:****党政办****委员会(收),邮政编码:021400;
(二)联系电话:0470-****028(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三)电子邮箱:****@qq.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线索征集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
(二)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请说明具体事实或提供线索,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写明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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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