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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5NXP0Y3D | 建设单位法人:刘纪生 |
| 黎伟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塘步镇孔良村(**临港经济区) |
| ****中角槽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塘步镇孔良村(**临港经济区) |
| 经度:111.160000 纬度: 23.37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1 |
| 梧(**)环管字〔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00 |
| 1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5NXP0Y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2MA5NXP0Y3D | 验收监测单位:**远拓****公司 |
| ****0407MAA7CD9Q2W | 竣工时间:2025-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能力185万吨,主要产品为中角槽钢、750mm带钢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能力185万吨,主要产品为中角槽钢、750mm带钢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热-除鳞-粗轧-切头-精轧-矫直-卷取-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加热-除鳞-粗轧-切头-精轧-矫直-卷取-打包 |
| 项目卷取打包工序增加1台紧卷及打包机、1台液压翻卷机、1个带钢V形收集平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氨燃烧+蓄热式燃烧技术,浊环水系统,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作为浊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轧钢浊环水和冲氧化铁皮废水、冲洗地面废水经浊环水系统(处理工艺“沉淀+稀土磁盘”)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少量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二)废气 1、项目加热炉采用净化后的煤气,采用低氮燃烧、蓄热式燃烧技术,加热炉烟气(煤气侧、空气侧)分别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 2、项目粗轧、精轧工序设置集气罩,轧制废气依托现有工程Ⅱ线轧线轧制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7米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氧化铁皮、含铁(油)污泥送烧结工序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钢送炼钢工序作为炼钢原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产生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必须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 (2)定时地对阀门进行检查,以确定各阀门没有泄漏。 (3)厂区设置固定式消防系统,同时配备移动消防器材。 (4)定期检修储瓶、输送管道、阀门等,防止跑冒滴漏,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5)储存设备、储存方式要符合国家标准。 (6)对贮运装置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提出整改方案,如发现贮存装置存在泄漏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水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 实际建设情况:(1)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 (2)定时地对阀门进行检查,确保各阀门没有泄漏。 (3)厂区设有固定式消防系统,同时配备移动消防器材。 (4)定期检修储瓶、输送管道、阀门等,防止跑冒滴漏,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5)储存设备、储存方式符合国家标准。 (6)对贮运装置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发现贮存装置存在泄漏危险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水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450422-2024-003-H。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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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9.319 | 2517.529 | 0 | 0 | 29.319 | 29.319 | / |
| 0 | 51.662 | 4431.661 | 0 | 0 | 51.662 | 51.662 | / |
| 0 | 7.441 | 2340.975 | 0 | 0 | 7.441 | 7.4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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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浊环水系统+****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轧钢浊环水和冲氧化铁皮废水、冲洗地面废水经浊环水系统(处理工艺“沉淀+稀土磁盘”)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少量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 验收检测期间,****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 1 | 低氮燃烧、蓄热式燃烧技术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加热炉采用净化后的煤气,采用低氮燃烧、蓄热式燃烧技术,加热炉烟气(煤气侧、空气侧)分别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2#加热炉烟气(煤气侧、空气侧)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塑烧板除尘器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粗轧、精轧工序设置集气罩,轧制废气依托现有工程Ⅱ线轧线轧制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7米排气筒外排。 | 轧线轧制塑烧板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检测点昼间、夜间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对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624m2),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氧化铁皮、含铁污泥送烧结工序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钢送炼钢工序作为炼钢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624m2),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氧化铁皮、含铁污泥送烧结工序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钢送炼钢工序作为炼钢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1 | (1)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必须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 (2)定时地对阀门进行检查,以确定各阀门没有泄漏。 (3)厂区设置固定式消防系统,同时配备移动消防器材。 (4)定期检修储瓶、输送管道、阀门等,防止跑冒滴漏,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5)储存设备、储存方式要符合国家标准。 (6)对贮运装置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提出整改方案,如发现贮存装置存在泄漏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水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 (1)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 (2)定时地对阀门进行检查,确保各阀门没有泄漏。 (3)厂区设有固定式消防系统,同时配备移动消防器材。 (4)定期检修储瓶、输送管道、阀门等,防止跑冒滴漏,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5)储存设备、储存方式符合国家标准。 (6)对贮运装置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发现贮存装置存在泄漏危险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水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450422-2024-003-H。 |
| 依托公司现有供水设施,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热轧生产线Ⅱ线中角槽生产线加热炉等生产设施及Ⅱ线轧线轧制塑烧板除尘器、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公司现有供水设施,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热轧生产线Ⅱ线中角槽生产线加热炉等生产设施及Ⅱ线轧线轧制塑烧板除尘器、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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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