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位租户:
根据《**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请各位租户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缴纳房租费和签订租赁合同的通知,如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租户,****住建局将按廉租房和公租房管理规定予以清退,望各位租户周知。
特此通知。
****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