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位于元江县洼垤乡罗垤村,距离元江县城直线距离约34.5km。各光伏发电区间均设置场区道路互相连接,交通条件一般。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2°17′52.718″,北纬23°27′17.737″,海拔为1122-1592m。场址地形整体起伏较大,坡度较陡,呈“北高南低”的地形态势。本项目额定容量为装机75MW(升压站额定容量为150MW),安装容量为94.315MWp,项目**625Wp双面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150904块,布置太阳能电池方阵24个,300kW组串式逆变器250台,建设220kV升压站1座。
2022年10月14日取****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项目于2023年3月6****环境局元江分局下发的《关于对****元江县邑拉75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洼垤乡罗垤村、邑拉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审〔2023〕4 号)。本项目于 2024 年 1 月开始动工建设。
2024年6月25日取得《****公司关于**市元江县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调整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338号),根据意见调整了项目的建设内容,本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024年6月30****委托****编制《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2月9****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审〔2024〕11号;
项目于2024年12月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
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完全竣工,目前已具备了环保验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查清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在现场踏勘及项目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作为“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2025年6月20日,京能(****公司成立“邑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项目地点、规模、工艺、环保设施设备及生态修复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具备项目现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对该项目情况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25日),欢迎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建设单位电话:邱先生 136****8027,意见接收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