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德市“人才飞地”科研 成果转化补助申报

审批
福建-宁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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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人才飞地”科研 成果转化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市科〔2025〕2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6 15:03

各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操作细则》(宁市科规〔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以来,对**市内注册的企业在市外研究机构形成的科研成果,并在**落地转化,按科研成果开发金额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二、申报条件

“人才飞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行政区划外注册,其“依托单位”应为**市辖区内依****事业单位,且拥有其实际控制权,“人才飞地”拥有相对独立地位,管理制度完善。

(二)发展目标任务明确,研发内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与“依托单位”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紧密关联;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及必需的研发条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有先进的仪器设备,且能够满足研发活动需要。

(四)2022年至申报截止时间,“人才飞地”新申请或促成“依托单位”申请发明专利2件(含)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成果不少于3项,且核心技术已在**市内实现转移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总人员数不少于8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拥有1名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要求能有效证明其在研究机构从事研发工作183天以上,且有相关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平均年薪不少于10万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薪金计入申报主体研发费用)。

(六)实际运营时间一般应为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或筹措渠道,能保证正常运行。上年度“依托单位”投入“人才飞地”的研发费用占“依托单位”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放宽到1%。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飞地”认定和资金补助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四)申报研究机构应提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近两年(2023年至申报时间****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近两年(2023年至申报时间截止日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补助申报工作实行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kjj.****.cn)通知公告栏下载《**市“人才飞地”认定和资金补助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在核实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管理部门上报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至2025年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享受过**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政策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时间内将推****科技局科技服务科。

(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必须在申报表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报送材料。推荐单位推荐函1份、申请表及附件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ina.com。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罗悦芹

电 话:****199

地 址:宁****开发区清源路2****中心大楼1107室

附件:**市“人才飞地”认定和资金补助申请表

****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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