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明月湖小区常规物业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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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明**小区常规物业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尊敬的各投标单位:

为明确物业服务交接事项,现就本小区物业招标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7月份维修费用支付规定:

1. 费用范围: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单项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纳入本条款约定范畴。

2. 支付主体:****公司需承担上述费用。

3. 维修流程:****公司需提供维修问题、图片、方案及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维修。

4.报销流程:****公司需提供单项维修费用报销凭证(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公司支付。

二、7月份物业费收取及垫付规定:

1. 物业费金额: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公司在本小区物业费支出为10万元。

2. 收取责任:****公司负责自行向业主收取7月份物业费。

3. 差额垫付:****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不足10万元,差额****公司先行垫付至10万元整,****公司在签订合同****公司。

4. 后续追偿:****公司进****公司提供的物业费收缴台账,向未缴费业主依法依规进行7月份物业费的追缴工作。****公司需配合提供完整、真实的台账及相关业主信息。

特别说明:

1. 各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两项费用编制到投标文件里面,****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上述费用的核算及支付、垫付工作。标书代写

2. 本补充说明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予以重视,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逾期未响应补充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3. 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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