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边坡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福建-宁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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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水审批〔2025〕31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5-06-26
标 题: ****水利局关于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边坡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 效 性: 有效
****水利局关于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边坡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批〔2025〕31号
2025-06-27 11:19


**东侨****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并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边坡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97公顷。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80.06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497元(计费面积16497平方米)。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水利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利厅,****。

**** 2025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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