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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56**县龙脑至龙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赣发改交通〔2025〕470号
你委《关于恳请审批G356**县龙脑至龙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市发改交通字〔2025〕2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为完善我省干线公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沿线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同意建设G356**县龙脑至龙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拟建项目起于**县雩田镇龙脑村东侧,与老G356相接,途中利用新雩云路1.996公里,终点位于雩田镇龙溪村G356与新雩云路相交处,路线全长约13.12公里。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7147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县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及投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加强与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衔接,优化建设方案。请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报我委审批。
五、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