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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普新区八里村**村改造项目-五一路地下通道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八里村**村改造项目-五一路地下通道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八里村**村改造项目-五一路地下通道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30日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 尹慧楠 | 采暖通风专业高级工程师 | ****7300 | -22.000000% | 1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94.07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 单位名称 | **** | 中铁****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尹慧楠 | 张兰芝 | |||||||||||||||||
| 注册资格 | 采暖通风专业高级工程师 |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7300 | ****514 | |||||||||||||||||
| 投标报价 | -22.000000% | -21.000000% | |||||||||||||||||
| 工程工期 | 15日历天 | 15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 企业资质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 评审得分 | 94.07 | 79.65 |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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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中铁****公司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2%。 2、项目负责人:尹慧楠; 项目负责人资格:采暖通风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7300。 3、得分业绩:1.**市2021年老旧小区外配套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2.**市主**排水防涝设施二期工程初步设计;3.**市主**排水防涝设施四期工程初步设计;4.**市主**排水防涝设施三期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1%。 2、项目负责人:张兰芝; 项目负责人资格: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514。 3、得分业绩:1.****开发区**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2.****车站西街一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3.****开发区供热管网二期项目-设计;4.**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