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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303416 | 建设单位法人:李强 |
| 赖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义容镇下告村 |
| **省**县**嶂****、****铁矿(整合)项目下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义容镇下告村 |
| 经度:114.948718 纬度: 23.5994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1-15 |
| 粤环审〔2013〕3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510 |
| 31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3034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公司 |
| 914********499163N | 验收监测单位:**智环****公司 |
| ****0101MA59CHG40J | 竣工时间:2015-12-30 |
| 2015-12-30 | 调试结束时间:2016-12-30 |
| 2025-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eamgo.****.cn/news/news_100********2549.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评,在运营的第7年,铁矿的采选规模为15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在运营的第7年,铁矿的采选规模为120万t/a |
| 项目实际在运营的第7年,铁矿的采选规模为120万t/a,比 环评减少了30万t/a。变动的原因主要是**省**县**嶂****、****铁矿(整合****铁矿石开采项目已开采完毕,不能并入本项目,且项目开采规模比原环评变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矿工艺为地下开采方式。选矿工艺为:原矿→粗碎→中碎→筛分→ 干式磁选→细碎→球磨→一次磁选→分级→二次磁选→筛分→三次磁选→四次磁选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工艺为地下开采方式。选矿工艺为:原矿→水洗→粗碎→中碎→筛分→ 湿抛(干抛)→一次干抛制砂→细碎→球磨→一次磁选→分级→二次磁选→筛分→三次磁选→四次磁选 |
| 项目主要产品品种不发生变化,为了减少粉尘的产生,项目在实际生产中,在中碎前增加了原矿水洗工序,为了充分利用矿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项目在干式磁选后新增了制砂工艺,并对筛下物细浆进行湿抛磁选工序,湿抛磁选机尾矿到湿抛双螺旋,返砂形成湿抛砂。 项目增加的水洗和湿抛工序会新增废水的产生,但由于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均全部回用项目的选矿工序,因此项目生产工艺的变化不会新增水污染物排放。 项目新增的设备为制砂机,因此相应新增了制砂工序,机制砂工序会产生颗粒物,但由于项目在前端设置了原矿水洗工序,项目整体的颗粒物产生量大大减小,本项目生产工艺的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和“以 新带老”的要求改造完善现有项目的给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矿坑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 类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8661- 2012) 中“表2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两者之中严的指标要求后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外排。选**生产废水和尾矿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关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绿化、道路抑尘,不外排。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方案,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连续降雨情况下上述要求得到落实。废气:矿仓1、矿仓2、破碎车间、皮带廊、筛分车和3#皮带廊粉尘由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1、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和“以新带老”的要求改造完善现有项目的给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采**矿坑涌水在井下沉淀后打到高水水位,再由高位水池经1号沉淀池和2号沉淀池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 2012) 中“表2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两者之中严的指标要求后尽量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青溪水。 3、选矿废水经浓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选矿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后,放置于回用水池,由罐车转运于**绿化、道路抑尘,生活污水不外排。废气:项目原矿增加水洗工艺,项目选矿工艺的产尘工序变少,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中细碎、制砂和筛分的粉尘,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选矿厂实际有3套布袋除尘器设备。 |
| 项目原矿增加水洗工艺,项目选矿工艺的产尘工序变少,因此项目选矿工艺粉尘治理措施数量与原环评相比减少,但项目粉尘产生量和排放量均比环评减少,因此粉尘治理措施数量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 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炸药库爆炸、地下水透水等地质灾 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确保环境安全。采**、选**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储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避免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按照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防护与维护管理。现有西坡坑尾矿库、拟建干尾矿堆场和下告废石场下游分别设置不小于5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炸药库设置不少于3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和应急措施。已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炸药库爆炸、地下水透水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运营至今未出现该类事故。 2、选**设置了3个事故应急池,3个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为254m3,选**的事故应急池有足够容积储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 3、项目未建设干尾矿堆场,项目产生的尾矿经压滤后送******公司尾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制作建筑材料。 4、已按照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设置三级防控体系,车间级建设了3个事故应急,3个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为254m3,厂区级在西坡坑尾矿库初期坝下游建设了容积为3000m3的事故池。流域级在下告水的西坡坑尾矿库沟口下游1000m处设置拦截坝,并在旁****储备库,储备沙袋、水泥管等物资。 现有西坡坑尾矿库和下告废石场下游已设置不小于5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炸药库已设置不少于3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现有西坡坑尾矿库和下告废石场的安全防护距离图见图4-1。 |
| 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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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号沉淀池和2号沉淀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 2012) 中“表2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1号沉淀池和2号沉淀池 | 水质监测结果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 2012) 中“表2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中表6的特别排放限值。 | 配套3套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可满足《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中表6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减振、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减振、低噪声设备 | 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采**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 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应采取工程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落实废石场、尾矿库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 1、采**已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 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 2、已落实废石场、尾矿库等的防渗措施。 |
| 1 | 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砂应尽量回填于采空区 剩余的废石、尾矿砂排入废石场、尾矿库。项目开采的钼矿须交由有相应选矿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选矿。废石场、 尾矿库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及关闭封场等须符合《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次验收****铁矿,没有钼矿。其它**的钼矿已全部开采完毕,且钼矿开采时有交相应选矿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选矿。废石场护坡撒草籽、遮盖防尘网。选矿产生的部分废石综合利用,无干抛沙,只有湿抛沙。废石场和尾矿库均未关闭封场。废石场、 尾矿库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 |
| 1 | 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合理控制采**、尾矿库、废石场及运输便道等工程的占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建设区域内剥离的表土应收集 作为生态恢复用土。采**、废石场、尾矿库等周边应设置挡护工程与截排水沟,并及时做好边坡防护、水土保持**整、复绿 工作。应遵守建设单位已做出的承诺,不开采**矿段开采****铁矿。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 本次仅验收下告**,下告**已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规范建设废石场、尾矿库。对废石场、尾矿库进行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废石场现状修建有导流沟、并在废石场尾端设置挡土墙。尾矿库现状已修建截排水沟,并对已封场区域进行复绿。 工业场地、办公区周边和道路两侧均种植了观赏类乔木,在建筑物周边空地种树植草,在绿化区栽植草皮,在天然边坡种草本植物;**运输道路两侧栽种绿化树木。 项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好边坡防护、水土保持**整、复绿 工作。 |
| 1 | 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 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炸药库爆炸、地下水透水等地质灾 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确保环境安全。采**、选**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储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避免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按照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防护与维护管理。现有西坡坑尾矿库、拟建干尾矿堆场和下告废石场下游分别设置不小于5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炸药库设置不少于3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 | 1、已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和应急措施。已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炸药库爆炸、地下水透水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运营至今未出现该类事故。 2、选**设置了3个事故应急池,3个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为254m3,选**的事故应急池有足够容积储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 3、项目未建设干尾矿堆场,项目产生的尾矿经压滤后送******公司尾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制作建筑材料。 4、已按照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设置三级防控体系,车间级建设了3个事故应急,3个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为254m3,厂区级在西坡坑尾矿库初期坝下游建设了容积为3000m3的事故池。流域级在下告水的西坡坑尾矿库沟口下游1000m处设置拦截坝,并在旁****储备库,储备沙袋、水泥管等物资。 现有西坡坑尾矿库和下告废石场下游已设置不小于5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炸药库已设置不少于3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现有西坡坑尾矿库和下告废石场的安全防护距离图见图4-1。 |
| 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砂应尽量回填于采空区 剩余的废石、尾矿砂排入废石场、尾矿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现有的废石和尾矿库,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砂应尽量回填于采空区 剩余的废石、尾矿砂排入废石场、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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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根据《关于**市****公司**范围内尚未搬迁村民征地拆迁方案的复函》(紫府办函〔2012〕160号) 的要求,遵照国家、省和市相关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按期完成相关征地、拆**置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根据《关于**市****公司**范围内尚未搬迁村民征地拆迁方案的复函》(紫府办函〔2012〕160号) 的要求,完成相关征地、拆**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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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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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落实现存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治理方案。做好下告**地面塌陷防治措施,该**选矿废水、尾矿水应实现厂内回用,不外排。****应配套建设办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其选矿厂的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尽快完成其现有尾矿库的闭库工程并进行复垦复绿。**露天砂铁 矿**的选矿厂应配套完善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采**应采用废石、尾矿砂等回填露天采坑并进行复垦复绿,防 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上述整治内容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仅验收下告**,下告**已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已做好下告**地面塌陷防治措施,下告矿段目前布置有地压监测孔,并在岩移地带和崩落带闭合线,沿途每隔一定距离设立水泥桩柱警示牌。 2、**选矿废水和尾矿水经浓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已采用废石、尾矿砂等回填露天采坑并进行复垦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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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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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环保局****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环保投资已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已落实,本项目环保投资见表4-2。建设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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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