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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5415Q | 建设单位法人:王泽井 |
| 王泽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新区 |
| 学府路24号12幢501室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新区 ******新区 |
| 经度:118.681111 纬度: 32.176667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8 |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2〕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45415Q001Z |
| 2025-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4541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45415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0588X4,913********445415q | 竣工时间:2024-11-11 |
| 2024-11-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8HjVCn |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2〕78号 ****注册于2012年,购买位于**市**新区学府路24号12幢501室的****实验室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注册于2012年,购买位于**市**新区学府路24号12幢501室的****实验室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2〕78号 建筑面积约641m2,企业投资了510万元,购置了数十****实验室检测设备,用于开展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环境辐射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理化检测、卫生微生物、生物安全柜检测、洁净工作台检测等工作(本项目所用设备不涉及电磁辐射,仅用来检测其他厂家的机器是否涉及电磁辐射)。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约641m2,企业投资了510万元,购置了数十****实验室检测设备,用于开展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环境辐射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理化检测、卫生微生物、生物安全柜检测、洁净工作台检测等工作(本项目所用设备不涉及电磁辐射,仅用来检测其他厂家的机器是否涉及电磁辐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2〕78号 实验室区域190m2,包括气相分析室、离子色谱室、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室、样品处理区、理化1室、理化2室、****实验室、****实验室、仪器室、小型仪器室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区域190m2,包括气相分析室、离子色谱室、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室、样品处理区、理化1室、理化2室、****实验室、****实验室、仪器室、小型仪器室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2〕78号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实验清洗废液和实验废液均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洁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1.4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 (三)合理布局风机、气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材、实验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园区规划实施了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液和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2、实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1.4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 3、项目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风机、气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材、实验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四、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 2、制定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2 | 552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52 | 0.158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0.011 | 0.012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08 | 0.001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3 | 0.0168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4 | 0.0004 | 0 | 1 | 0 | -1 | / |
| 1 | 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实验清洗废液和实验废液均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洁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实验清洗废液和实验废液均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洁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的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日均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活性炭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 | 实验室废气由万向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1.4m高排气筒排放 |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20日对该项目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ND、1.8mg/m3、0.53mg/m3、0.92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9.22×10-4kg/h、8.3×10-3kg/h、2.37×10-3kg/h、4.23×10-3kg/h,硫酸雾、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风机 |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实际运行过程中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4月22日对企业厂界四周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分析方法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工作时间为昼间,本项目监测频次为每天昼间和夜间监测2次,连续监测两天。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材、实验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及处置方式与环评内容一致。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实验废材、实验废液、实验清洗废液及废活性炭等。公司设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已制定2025年的危废管理计划,已设置危废台账,并每月在网上进行危废申报。 已与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产生量在其处理能力范围内,各类固废均可妥善处置,防治措施可行。 公司设置1座6m2的危废库。危废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渗及渗漏收集措施,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危废暂存处,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各项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暂存。 |
| 1 | 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公司已经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完成了备案。 |
|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实验清洗废液和实验废液均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洁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雨污分流系统。****园区雨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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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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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实验清洗废液和实验废液均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洁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管网后接****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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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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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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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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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