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红高速起于**县年朵坝,经**县色地镇、麦洼乡、阿木乡、邛溪镇,止于安曲镇,接G0615**至**高速。全长128.8公里,是**省高速公路网规划S14**至**的重要路段,连接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和G0615**至**两条国家高速通道,对**州形成高速公路环线,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川红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川红高速(**段)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用于S14川主寺至**县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拆迁范围及面积:**县色地镇茸塔玛村草地 174.0103公顷,让里村草地48.0235公顷;麦洼乡洞拉村草地11.6933公顷,滚塘村草地26.8256公顷;瓦切镇色永村草地15.1912公顷,达峨村草地32.2444公顷;阿木乡峨扎村草地73.7764公顷;邛溪镇热多村草地10.1440公顷,热坤村草地7.1626公顷,玛萨村草地10.8368公顷,麻色阳德村草地30.5309公顷,达格龙村草地9.0279公顷;安曲镇下哈拉玛村草地99.6062公顷,哈拉玛村草地118.5852公顷,共计667.6583公顷。高速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村庄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三、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24〕190号)、《****》(红府发〔2023)273号)和《S14川主寺至**县高速公路(**段)征地拆**置补偿方案》(文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四、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树木、构建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请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村和社会各界群体,以高速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蓄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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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