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阿署达片区阿ⅠB22-070102/2024-07地块、阿ⅠB13-070102/2024-07地块位于**省**市**阿署达村,其中阿ⅠB22-070102/2024-07地块中心坐标为E101°46′2.28″,N26°32′45.71″;阿ⅠB13-070102/2024-07地块中心坐标为E101°45′59.23″,N26°32′40.01″。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83369.28m2,约125亩。为了防控人居环境风险,保障地块重新开发利用后的人群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市****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市阿署达片区阿IB22-070102/2024-07地块、阿ⅠB13-070102/2024-07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市阿署达片区阿IB22-070102/2024-07地块和阿ⅠB13-070102/2024-07地块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2012年以来调查地块一直为居住用地,后来地块**建成游乐场。
(2)调查地块边界500 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有地表水、****学校等;调查地块周边无排放重金属、有机物等工业企业存在。
(3)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地块内不具备工矿、规模化养殖使用的条件;地块内部无其他供水及排水管网,也无输油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阿署达片区阿IB22-070102/2024-07、阿ⅠB13-070102/2024-07两地块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同时,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阿署达片区阿IB22-070102/2024-07地块等两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
资料分析: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项目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也较小。
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周边地块对本项目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也较小。
人员访谈: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废水、废气排放,无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等。该地块未进行过工矿生产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示,根据污染识别和现场快检,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按照规划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