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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004304C | 建设单位法人:郭剑声 |
| 姜宇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岗区嵩山路58号 |
| ****新院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岗区 ****岗区嵩山路58号 |
| 经度:126.6835 纬度: 45.746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09 |
| 哈环平审表〔2020〕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375 |
| 6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00430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004304C | 验收监测单位:黑****公司 |
| ****0103MA1CK1554E | 竣工时间:2023-12-13 |
| 2025-0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12 |
| 2025-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由原来的8400m2扩建为10100.54m2,建筑面积增加20.2%;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水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混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工艺”变为“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效率提高;废活性炭由**国环医疗固体废****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其它均没有发生变动。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增加20.2%,未超过30%;环境保护措施改变属于改进措施;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由原来的8400m2扩建为10100.54m2,建筑面积增加20.2%;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水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混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工艺”变为“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效率提高;废活性炭由**国环医疗固体废****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其它均没有发生变动。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增加20.2%,未超过30%;环境保护措施改变属于改进措施;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由原来的8400m2扩建为10100.54m2,建筑面积增加20.2%;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水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混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工艺”变为“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效率提高;废活性炭由**国环医疗固体废****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其它均没有发生变动。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增加20.2%,未超过30%;环境保护措施改变属于改进措施;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由原来的8400m2扩建为10100.54m2,建筑面积增加20.2%;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水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混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工艺”变为“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效率提高;废活性炭由**国环医疗固体废****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其它均没有发生变动。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增加20.2%,未超过30%;环境保护措施改变属于改进措施;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由原来的8400m2扩建为10100.54m2,建筑面积增加20.2%;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水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混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工艺”变为“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效率提高;废活性炭由**国环医疗固体废****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其它均没有发生变动。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规模增加20.2%,未超过30%;环境保护措施改变属于改进措施;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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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407 | 2.184 | 0 | 0 | 0.341 | 0.341 | |
| 0 | 0.1739 | 0.227 | 0 | 0 | 0.174 | 0.1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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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 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
|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466-2005) | 恶臭气体经负压集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5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置于设备间内,泵与基座之间设置减震垫,风机采用柔性连接且进出口设消音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择低噪声设备置于设备间内,泵与基座之间设置减震垫,风机采用柔性连接且进出口设消音器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 已落实 |
|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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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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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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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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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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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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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