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省普兴**位于**南州西北部,包括**县大部、**县**和**市的西部区域。修编后的**边界为:北部以**向斜北翼煤系底层底界、生态红线为界,**以**向斜南东端煤系底界、苞谷地背斜煤系1200m以浅**及生态红线为界,西部以**与**市县界、**市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竹海景区)边界、盘江**东部边界为界,东部以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及龙洞断层为边界,**东西宽约31.4~50.0km,南北长约55.8~74.2km,将中部空白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等敏感目标划出**外,将**划分为6个独立片区,规划总面积1070.18km2,其中片区一面积14.69km2,片区二面积38.188km2,片区三面积22.974km2、片区四面积511.849km2、片区五面积313.981km2、片区六面积168.498km2。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等,并配套供电、运输、供水、供热、辅助及附属企业、居住区及生活服务设施等。主要规划目标如下:
(1)煤炭生产:**共规划7处大型矿井,规划总规模1320万t/a,包括,①**矿井3处,规模720万t/a,其中地瓜一井田180万t/a、地瓜二井田300万t/a、地瓜三井田240万t/a;②扩建矿井2处,规模240万t/a,其中粗糠田矿井120万t/a、王家寨矿井120万t/a;③保留生产矿井1处,三宝矿井150万t/a;④保留在建矿井1处,糯东矿井210万t/a。****煤矿纳入**范围,共划分13处**整合及分类处置区,但未进行详细规划,也不计入**开发总规模。
(2)煤炭洗选加工:共规划7座选煤厂,****煤厂5座,****煤厂1座,****煤厂1座;****煤厂,洗选总规模1410万t/a,原煤全部入洗。
(3)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电站7座,装机总规模为40.9MW。
(4)给排水规划:规划生活用水选用自来水、水库、河水、泉水等,矿****煤矿选用经深度处理的矿井水作为生活用水。地面井下生产、选煤厂、消防及绿化用水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排水和生活污水,不足部分可采外来水源补充作为补充。规划**总用水量990.71万m3/a;****煤矿总涌水量1939.64万m3/a,可靠利用量按70%确定为1357.75万m3/a,**内部总回用量为835.42万m3/a,矿井水内部回用率为43%;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铁路运输规划:**南昆铁路**河****支线、**至地瓜一、二、三煤矿专用线,线路总长约80km。
(6)**公路规划:依托现有及**南州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改扩建道路。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体发达,境内除新寨河栗树断面存在pH、氟化物、氨氮超标外,其余断面各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水质较好。受到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县、**市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均存在总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其它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南州总体为环境空气达标区,从**县、**县、**市各年的环境质量公报统计数据来看,近几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能够维持较优良的稳定水平。评价区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占到评价区的54.43%,其次为耕地,占比29.71%。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规划煤矿已避让乌**-北盘江流域石漠化和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将普白省级森林公园、普晴省级森林公园、**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放马坪风景名胜区、**市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水库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全部调整至**外;对穿过**的重要公路、铁路留设保护煤柱,确保公路、铁路行车安全。
根据分析,**开发可能对普白森林公园、放马坪风景名胜区、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三宝干塘等水源地、城镇开发边界、水库、生态红线等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环****水库重叠区域禁采,与水源地准保护区重叠区域禁止进行露天开采,污废水禁止向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排放,保证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同时加强对水源地水量的监测,及时优化水源地保护措施,保证水源地水量不受**开发影响;临近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水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区域留设一定宽度的保护煤柱,保证其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具体煤柱留设宽度在项目环评阶段进一步论证。
**各矿井煤炭开采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地质构造勘探、做好防探水工作,保证开采不会导通地下暗河或富水性强~极强的岩溶含水层而发生突水事故或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以保护地下水**;禁止向溶洞、渗坑排放污废水,禁止在溶洞内放置固体废弃物;对于距离水源地保护区、风景****煤矿,在项目环评阶段应详细分析煤炭开采对以上区域地表水、浅部含水层以及次生环境等的影响,针对影响大小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留设足够宽度的保护煤柱,确保煤矿开发不会对以上区域造成影响。
****煤厂、地面生产系统、转载点、运输道路等采取半封闭、洒水抑尘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各矿****处理站,经过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的水源,多余的矿井水达标后排放,外排矿井水中Fe参照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Mn、SS、总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2标准,含盐量执行环环评〔2020〕63号文的相关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在后期项目环评阶段应开展废水排放线路比选,纳污水体下游避开地下暗河及水源地。****煤矿工业场地均****处理站,规划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枯水期预测结果,**排水后河流中SS、COD、Fe、Mn浓度有所增加,但Mn、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满足《**省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要求,COD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正常排水不会改变受纳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因此,**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排水对周边的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承载力分析
全**开发后评价区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由“中等稳定—较高承载—中压”变为“中等稳定—中等承载—中压”,虽然**环境承载力水平态弹性度下降,生态系统压力度上升,但**环境承载力水平、生态弹性度指数与生态系统压力度系统等级没有变化,说明生态承载力会对**7对矿井开发制约不大。
**开发主要是生活用水需要取用新鲜水,根据总体规划实施后**新增生活取水量为新增取水量为3435.58m3/d(113.37万m3/a),占**规划水平年盈余量的0.60%。根据2030年区域水**供需分析,**规划水平年盈余量为18846.44万m3,作为**水源补充后,水**的剩余量为18733.07万m3。综上分析,**规划项目取水水**量充足,可支撑**建设。因此,区域水**承载力可支撑规划目标的实现。
区域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NOx****电厂,**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划分为六个独立片区,本次规划7对矿井仅在片区一、片区四、片区五分布,在规划项目全部建设的情况下,片区一、四、五NOx新增排放量分别为24.56、171.89、16.37t/a,占所在片区NOx环境容量3.96%、0.73%、0.12%。因此,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满足**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普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国家级**,规划7对大型矿井确定的****电厂、煤化工项目及周边**、**等省区,**的开发可以实现煤炭供需平衡,有效保障当地及周边缺煤地区煤炭供给,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所在区域为**省煤炭富集的毕水兴区域,煤炭**条件较好,**开发布局相对集中,有利于**开发,实现**禀赋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合理。
根据**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为:1、煤炭产品不用于食品工业,****煤厂产生的煤泥不能出售给当地民用,****电厂进行发电。2、矿井水可用于矿井生产用水、杂用水外,还可用于周边农田灌溉。3、矸石用于制砖、建材、铺路、沉陷区治理外,还可用于填沟造地。4、与三宝干塘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重合区域禁采,同时对水源地加强观测,保证水源地水量、水质不受**开发的影响;地瓜一井、二井、三井,王家寨矿井,三号、十一号、十三号、五号、七号**整合及分类处置****水库坝体留设保护煤柱,同时对水源地加强观测,保证水源地水量、水质不受**开发的影响;污废水禁止直接向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5、十一号、十二号**整合及分类处置区对普白森林公园留设一定宽度保护煤柱,煤柱留设宽度在项目环评阶段详细论证;加强对森林公园内植被的观测,及时进行抚育管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开发不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多余矿井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外排,矸石堆场淋溶水必须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放,避免污染受纳水体和森林公园内水体;禁止向森林公园内排放/堆放固体废物。6、地瓜一井田、四号**整合及分类处置区、十号**整合及分类处置区、七号**整合及分类处置区对景区留设一定宽度保护煤柱,同时加强对景区内植被和地面设施的观测,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开发不对风景名胜区造成影响,煤柱留设宽度在项目环评阶段详细论证;多余矿井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外排,矸石堆场淋溶水必须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放,避免污染受纳水体和景区水质;禁止向景区内倾倒、堆放固体废物。7、矿井水不得排入潜入地下后未出露地表的暗河或溶洞;矸石堆放场地应尽量避开岩溶裂隙、溶洞等岩溶区域;对淋溶水进行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放。
六、评价总结论
普兴为国家规划**,**开发能充分发挥**南州**县、**县及**市能源矿产**优势,煤炭******电厂、煤化****电厂,有利于区域煤炭市场供需安全稳定。修编后的**总体规划与国家、**省和**南州的各项政策及规划相符。
**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通过绿色开采,使得**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单位地址:**省**南州**市碧云路中段
联系人:肖灿 联系电话:153****5880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1****6655 Email:****@qq.com
单位地址:**省**市**区浦东路20号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省普兴**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s://pan.**.com/s/1pivEFf9qgfKPi3Tj_oCGUA
提取码:fj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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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