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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祥、曾照华、曾绍凤、曾照祥、曾照玉继承曾广礼、肖贤金位于**文明路一巷4号、6号补办用地手续事宜。
权利人曾广礼、肖贤金位于**区文明路一巷4号、6号的房屋为自建房,因建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士地权属来源,原权利人曾广礼、肖贤金已故,由继承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产的划拨转出让手续。曾广礼、肖贤金已依法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市房字No011956号),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第三条规定,需补办用地手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2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07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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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