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菏泽-单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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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814184李敏
李敏**省**市**县
**省**市**园艺滨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一期)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省**市** **省**市**园艺滨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
经度:116.130960 纬度: 34.811210****环境局
2021-01-11
单行审投〔2021〕20号913********4814184002X
2025-02-133200
40****
913********4814184****
913********4814184****公司
****0703MACFMBAG792025-03-13
2025-05-272025-06-25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7i2PRj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你公司拟投资6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滨河路与北环**汇处建设****年产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占地面积1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该项目不含酸洗除锈、磷化、喷漆工艺,不得使用废旧及再生原料用于生产;该项目喷塑采用自动静电塑粉涂装工艺,塑粉使用量为1.2t/a。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水转印和喷塑车间(依托现有);****办公室;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包括仓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包括供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工程;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号。现有工程年产10000件电车内****环境保护局批复并完成了竣工验收。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应该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此为项目一期,建于**省**市**园艺滨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E115°59' 39.440",N35°34’ 34.417"),占地面积38753m3,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依托原有厂区(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你公司拟投资6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滨河路与北环**汇处建设****年产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占地面积1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该项目不含酸洗除锈、磷化、喷漆工艺,不得使用废旧及再生原料用于生产;该项目喷塑采用自动静电塑粉涂装工艺,塑粉使用量为1.2t/a。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水转印和喷塑车间(依托现有);****办公室;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包括仓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包括供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工程;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号。现有工程年产10000件电车内****环境保护局批复并完成了竣工验收。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应该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此为项目一期,建于**省**市**园艺滨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E115°59' 39.440",N35°34’ 34.417"),占地面积38753m3,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依托原有厂区(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
无变化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你公司拟投资6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滨河路与北环**汇处建设****年产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占地面积1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该项目不含酸洗除锈、磷化、喷漆工艺,不得使用废旧及再生原料用于生产;该项目喷塑采用自动静电塑粉涂装工艺,塑粉使用量为1.2t/a。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水转印和喷塑车间(依托现有);****办公室;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包括仓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包括供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工程;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号。现有工程年产10000件电车内****环境保护局批复并完成了竣工验收。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应该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此为项目一期,建于**省**市**园艺滨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E115°59' 39.440",N35°34’ 34.417"),占地面积38753m3,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依托原有厂区(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 1、该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应对化粪池、管渠、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等做好防渗措施,不得对地下水产生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 2、该项目喷塑固化工序以电为能源,不上燃煤及燃气锅炉。烘烤工序在密闭的烘烤箱内进行,固化工序在密闭的固化房内进行。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车顶生产涂胶贴合、晾干、烘烤工序,门板、仪表台生产加热、挤出注塑工序,边侧生产加热挤出、烘烤、吸塑工序,塑料装饰件加热、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金属装饰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VOCs有机废气;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车顶生产中涂胶贴合、晾干、烘烤工序,门板、仪表台生产加热中挤出注塑工序,边侧生产中加热挤出、烘烤、吸塑工序,塑料装饰件加热、挤出注塑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集气系统经处理效率达到95%的“活性炭吸附+热解吸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VOCs 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的“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一-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苯乙烯和丙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10mg/m3)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3.5kg/h)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喷塑工序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产生的粉尘通过喷塑房负压系统将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塑粉引入处理效率达到99%以上的“滤筒回收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外排粉尘浓度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要求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3.5kg/h)后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采取对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及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 mg/m3)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无组织厂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浓度限值5.0mg/m3)。项目运营后如有于环评结论和本批复不符情形时应对大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审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项目生产车间距最近的敏感点为185米处的袁楼村居民,项目实施能够满足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县规划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事处做好该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各有组织排放源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及采样平台。 ****环境局**分局已对该项目主要污染物调剂了总量控制指标:菏单环总量[2020]74号,颗粒物排放指标0.01209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指标0.02434t/a。 3、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隔声和对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不合格产品、废下脚料、收集的粉尘、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该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下脚****收购站;挤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均不得随意堆放均不得对环境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经核实,该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对全厂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食堂不运行,不产生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国电银河****公司进行处理。 经核实,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025.****.、04.20、04.21监测期间P1废气排气筒出口中VOCs排放平均值分别为1.09mg/m3、0.0041kg/h,1.06mg/m3、0.0041kg/h;苯乙烯未检出;丙烯腈未检出;P2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平均值分别为1.2mg/m3、0.0019kg/h,1.3mg/m3、0.0018kg/h。P2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的重 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3.5kg/h)。P1排气筒中VOCs的排放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的“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60mg/m3、3kg/h),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mg/m3)及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6.5kg/h),丙烯腈的排放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的“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0.5mg/m3)。 P1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分别为76%、76%,苯乙烯未检出;丙烯腈未检出;P2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6%、96%。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71mg/m3、0.37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未检出,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5.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9mg/m3、1.17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 mg/m3)。 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1.65mg/m3、1.58mg/m3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h平均浓度VOCs≤6mg/m3)。 本项目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864t/a,VOCs的排放量为0.01968,丙烯腈的排放量为0.0t/a,苯乙烯的排放量为0.0t/a,颗粒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1209t/a,VOCs的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VOCs的排放量为0.02434t/a。 验收监测期间****年产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4.6dB(A)、54.8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合格产品、修边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废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水桶、废液压油、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为不合格产品0.75t/a经配套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含无纺布的不合格品0.15t/a收集后外售;废下脚料37.5t/a经配套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含无纺布的废下脚料0.05t/a收集后外售;废原料包装袋3t/a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灰0.1423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危险废物为废胶桶(HW49 900-041-49)0.72t/a、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0.25t/4a、废催化剂(HW50 其他废物)0.1t/8a、废液压油(HW08 900-214-08)0.25t/5a、废油桶(HW49 900-041-49)2个/5a,公司将其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贮存,并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分期建设,此为一期,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2.5万套汽车配件(车顶0.5万件、门板0.5万件、仪表台0.5万件、边侧0.5万件、装饰件0.5万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位于**省**市**园艺滨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原有厂区内。法人:李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814184。该项目于2025年02月13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登记,许可证为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814184002X。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无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局“十个一”工程中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项目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五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园区环保所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站****园区环保所做好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置工作。该项目的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并于5五年内开工。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无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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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严格按照要求检测
2 废气处理设施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一套布袋除尘器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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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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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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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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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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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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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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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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