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
| 发布单位: | ****分局 |
发布时间: 2025- 06- 27 15: 27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对****年产1.5万吨钢结构及3万立方米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钢结构及3万立方米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四通大道7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拟投资20238.48万元,****工业园区55亩土地(原杭鑫轴承土地),规划建设厂房、物料密闭仓库、养护区、综合楼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购置钢结构生产线、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清洁化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处置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钢结构及3万立方米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切割烟尘 | 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25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要求 |
| DA002/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4000m3/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
| DA003/调漆、喷漆、晾干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经三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30000m3/h |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
| 地表水环境 | 养护用水 | pH、SS | 经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后再进入循环养护水池循环利用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搅拌机清洗废水 | SS | 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的原料用水 | 回用不外排 | |
| 地面冲洗废水 | SS | 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的原料用水 | 回用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CODCr、SS、NH4-N、动植物油 | 经隔油池、化粪池****园区污水管网,经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标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总排口氨氮和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 | |
| 声环境 | ①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②减振垫减振,墙体隔声;③合理布置车间,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 北和东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 固体废物 | 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机加工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喷枪清洗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模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破损布袋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厂区做好分区防渗。日常需做好地下水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泄漏,并立即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处理,将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基础上,风险可控。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联系人:****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96、****43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