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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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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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迁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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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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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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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迁址**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市发****医院迁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0]2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医院迁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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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路59号
2.2工程规模:**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感染楼设置床位600张。总建筑面积10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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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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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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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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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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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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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迁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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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智能化施工设计图纸中与生产工艺相关的智能化工程,包含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供货、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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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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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至合同价10%,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到货款的支付:全部货物进场运抵招标人场地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3)验收款的支付:完成货物的供货、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4)余款:(按审定价付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2个月后,中标人按审定价向招标人提交剩余款质量保函,招标人支付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两年)后退还质量保函。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付款进度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开具同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期款项,且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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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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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完成过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中标价≥1300万元智能化项目;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标书代写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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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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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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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2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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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 |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3分 调试方案:20分 业绩: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8%(取值范围为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24)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内的产品参数进行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作负偏离: “▲”代表设备重要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所有偏离超过(大于)6项的(不含6项,7项起算),技术标准响应不得分。提供虚假响应招标参数的文件,一经查出,以废标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招标人所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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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及配置(6)分 |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5的得4分,CS4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国产化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LS4级的得2分,其余等级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3(3) |
商务响应 (5)分 |
项目人员配备(5)分 |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相关专业)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全部满足得3分。每少一项证书扣1分。 2、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可设置同一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SS-IT服务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全部满足得2分。每少一项证书扣1分。 需提供上述人员所获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 其缴纳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2.2.3(4) |
售后服务 (3)分 |
售后服务方案(3)分 |
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地 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 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质保期限、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合理性好、针对性好的得3(含)-2(不含)分;方案合理性较完善、针对性较好的得 2(含)-1(不含)分;方案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1(含)-0(不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3(5) |
调试方案 (20)分 |
调试方案(13)分 |
技术方案应至少包含:建设目标、实施依据、总体规划、各子系统规划(可包括:技术方案、系统图纸等)。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合理性好、针对性好的得13(含)-8(不含)分;方案合理性较完善、针对性较好的得 8(含)-4(不含)分;方案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4(含)-0(不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清单内设备、软硬件等,涉及在以下主要系统内: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含门禁、梯控、水控)、微模块机房系统(含信息机房、灾备机房、消控中心、弱电间)、智慧门诊系统、LED 屏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冷热源群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会议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入侵报警及巡更系统、无线物联网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等保及服务器存储系统等;投标人需要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
| 所投设备的相关配套准备(5)分 |
(1)投标人所投设备对本项目用电需求,提供与配电单位的配合方案或规划图纸; (2)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依据项目实施的特点,投标人提供与装修单位配合方案或规划图纸; (3)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投标人提供LED大屏的承重配合方案或规划图纸。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合理性好、针对性好的得5(含)-4(不含)分;方案合理性较完善、针对性较好的得 4(含)-2(不含)分;方案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含)-0(不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调试进度计划及措施 (2分) |
调试进度计划及措施,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合理性好、针对性好的得2(含)-1.5(不含)分;方案合理性较完善、针对性较好的得 1.5(含)-1(不含)分;方案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1(含)-0(不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3(6) |
业绩 (2)分 |
业绩(2)分 |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完成过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中标价≥1300万元智能化项目;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总分2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条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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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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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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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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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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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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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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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康宁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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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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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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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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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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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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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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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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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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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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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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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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