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户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商贸小区第七地块S3地块总平面规划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迎宾路与西屏路东北交角。
二、公示内容
(一)拟在S3地块实际已取得的用地权属红线范围内增加地下室一层建设,地下室部分新增建筑面积为361.2平方米。
(二)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61.2平方米,拟建设主体五层、第六层(北面)局部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12.40平方米,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2.15米。
以上总平面规划调整后,该第七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6751.46平方米调整为67112.6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352.58平方米调整为4713.78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商贸小区第七地块S3地块总平面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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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