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94.49平方米 |
| 挂牌价:155.96万元 | 保证金:20.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6时00分00秒 |
| 标的名称:****住宅小区10栋101号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194.49平方米 | 房屋结构:钢混 | 房屋用途:住宅 |
| 房屋总层数:5层 | 房屋所在层数:1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以现状为准。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地点:****住宅小区10栋101号 | ||
| 联系人:孙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156****0260 |
标的瑕疵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本场拍卖会各位竞买人已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视作已对标的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质量和权属现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拍卖人已对标的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对标的的现状和相关国家政策进行全面勘察、核实,充分了解**市购买住宅的限购要求及相关政策,以及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学位使用情况、户籍占用情况、税费变化、其他可能影响产权过户及增加转移成本等方面的风险、瑕疵。竞买人已办理竞买手续的,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了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拍卖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佣金。
4、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相关的图片、房屋用途、证载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户型、土地性质及使用权面积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委托人交给买受人的实物现状和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拍卖已成交的事实和法律效力。
6、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
6.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拍卖人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公司迎宾支行
账 号:8000 5506 0102 010
(付款附言请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成交款)
6.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7、买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应付价款、佣金及约定的费用。如买受人不能按期支付上述应付款项的,其所付保证金将由拍卖人扣收,并优先支付买受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和委托人收取。如拍卖人对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补足差额。
8、标的交付: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约定标的交付时间,按流程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标的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同标的已完成实物交付,移交完毕后,买受人自行管理标的资产,承担标的保管和风险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因标的建筑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买受人若需对房屋装修、修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在装修、修缮、改造过程中,须符合住建、消防等相关职****管理部门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3)标的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无水、无电、无燃气、无网络等各种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水、电、燃气、电信等相关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开通使用,费用自理。
(4)标的交付日前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用等)由委托人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委托人提供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以实物现状为准。
9、税费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为出让方含税价(不包括买受人应付税费),买受人佣金另计。****政府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办理不动产产权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时相应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双方须承担的税费以税务、不动产交易等相关部门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须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原产权拥有人缴纳或补缴的税金、交易费、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任何税费及影响过户的一切欠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拍卖的标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土地,在办理产权过程中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由买受人承担。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数额以相关征收部门核定为准。如根据政策许可土地性质变更的,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10、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通知后 15 日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
11、过户保证金:过户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由拍卖人从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凭新的****公司办理退还手续,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所缴纳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由于标的权属争议或国家法律法规**策原因导致标的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由委托人、拍卖人分别将已收款项无息退还给买受人,标的由委托人收回,各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本次拍卖标的为国有资产,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另行开具价款发票给买受人。
14、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1、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不得参与竞买及受让。
3、与委托人以往的**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及受让。
4、竞买人应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卖。
5、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6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6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155.96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1.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买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应付价款、佣金及约定的费用。如买受人不能按期支付上述应付款项的,其所付保证金将由拍卖人扣收,并优先支付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和委托人收取。如拍卖人对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补足差额。 2、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155.96万元 |
| 成交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1时04分03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 ****住宅小区10栋101号 | 湘(2023)**市不动产权第****822号 | 194.49平方米 | **区 | 155.96万元 | 1万元 |
二、 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23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6月23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3日16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5年06月26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56****0260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1-****5137
****
2025年05月28日
1、买受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买受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不得受让。
3、与委托人以往的**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买受人,不得受让。
4、买受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5、买受人应根据交易平台公示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应付款项。
****住宅小区10栋101号房成交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代理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26日11时04分03秒,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出售****住宅小区10栋10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 编号 | 交易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起始价(万元) | 成交价(万元) |
| 1 | **** | ****住宅小区10栋101号 | 2025年06月26日11时04分03秒 | **** | 155.96 | 155.96 |
二、异议方式:
异议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市迎宾路235号迎宾大厦2102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6****0260
****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