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092/202506-00008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DOC,中文,公示,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
| 2025-06-10 10:33 |
| ****管委会 |
| 2025-06-10 |
| 2025-06-10 |
| 关于“毛****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毛****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毛****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应天****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
项目概况:****毛****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项目,位于**省**市毛****经济开发区锦泰粮食产业园西侧及北侧。本工程收水范围为**市****公司10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项目的污水处理。本工程总规模30000m3/d,一期规模10000m3/d。其中一期一阶段规模5000m3/d,一期二阶段规模5000m3/d。本次工程综合用房、门卫、进水监测间、出水监测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按一期一阶段规模建设,设备按一期一阶段规模安装。项目已经******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
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池体采用全封闭的形式,设置臭气收集管道,并配套1套生物除臭装置。区域臭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同其他废水一并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经管道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外运集中合理化处置,在线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项目区域地表水利民沟、便民沟和岗头子龙沟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处理厂出水综合考虑《****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二)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需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厂区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毛集实验区焦岗湖大道66号 ****保护局
联系电话:0554-****53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