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丰树广州国际食品智能生产基地和华南供应链采购配送中心项目废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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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树******基地****配送中心****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穗环管影〔2025〕14号

丰耀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丰树******基地****配送中心****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丰树******基地****配送中心****处理站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118-59-03-090862)位于**市**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西****基地内西南侧,****基地内企业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水、餐饮废水等,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主要包括“格栅+隔油+水解酸化+A/O+MBR+消毒”,处理规模为2200m3/d,污泥处理系统工艺主要为板框脱水。项目占地面积782.19m2,建筑面积2791.27m2。项目总投资82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污泥浓缩上清液、膜组件清洗废水、水质检测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与收集到的生产废水一同经本项目处理,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水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水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在排****水厂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28.05t/a,氨氮排放量为5.06t/a,****水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09t/a,氨氮排放量为1.2t/a,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48.18t/a,氨氮2.4t/a,来源于**增****公司减排项目。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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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执法处、**分局,****中心,**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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