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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更正为: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因行业特殊情况,以分公司投标的,****公司营****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其余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
地址:**市**区西康路1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7550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云**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业务四部
联系人:余波、金梦霞
电话:025-****5958
传真:025-****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