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处理8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年处理80万吨尾矿
建设地点:**省**市**梁家庄乡梁家庄村青草坡1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本次**工程主要包括:**全封闭制砂车间、全封闭成品库,购置安装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皮带输送系统等,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取得了**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占地62.5亩,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其中4000平方米厂房及7000平方米仓库,办公,住宿用房500平方米,购置设备及环保设备2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80万吨尾矿,生产成80万吨建材产品。
2022年7月,****委托****编制了《****年处理8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15日,****管理局以《关于的批复》(岚审管审发〔2023〕96号)对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环境局**分局于2023年10月19日以《关于****年处理8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岚环函〔2023〕65号)下达了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61t/a。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相关内容,企业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属于简化管理。企业于2025年3月28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进行了申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127MACNDTMF24001U),2025年3月28日,有效期自2025年3月28日至2030年3月27日。
本次建设工程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月主体及辅助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本项目从立项备案到调试过程,均未发生环境投诉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建设内容均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建设完成。
2025年6月7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现场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公司)拟公开****年处理8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期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