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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发改委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130960B-****0625-000226-5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6-27 16:27:16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颐高酒店改造提升工程 | 公开招标 | 5945.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颐高酒店改造提升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6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评标办法中标函部分,要求“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三年,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请问: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三年,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建筑工程合同内装饰装修部分金额达到16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及金额,是否满足评分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在建筑工程合同内的,除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书面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证明材料)。 2、有潜在投标人反映本项目附件中工程量清单存在文件损坏、无法打开等问题,现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澄清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徽城镇**路与二环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59-****181、135****87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王伟 电话:0551-****1475、199****6798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6月27日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工程量清单.zip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